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今天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全面、正確領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改革措施,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1整合負債1月22日央視網)
  近年來,“小產權房”問題備受人們關註,雖然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地禁止其建設、銷售,可是仍阻止不了一些地方抱著僥幸心裡違規操作,甚至代償出現越演越烈之勢。此次,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以緊急通知的形式明確發文“堅決叫停嚴肅查處在建在售小產權房”,這幾乎是給“小產權房”戴上了緊箍咒,坊間所傳“小產權房”轉正的消息也就不攻自破。
  “小產權房”又稱為“鄉產權房”,顧名思義就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msata由鄉鎮政府頒發,當然產權證也不具有合法性。由於房價上漲較快,無形之中給小產權房快速生長的土壤,加之一些地方政府痴迷土地財政,要麼違規放地,要麼打擦邊球,致使"小產權房"形成一股風,有些地方的“小產權房”面積達到數千萬乃至上億平方米,而且很多都已被城鎮居民購買和居住。
  根據《中華人共和國土地法》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吳哥窟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而“小產權房”卻沒有經過規劃,其建設用地規模也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土地法還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小產權房用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並沒有申報轉為建設用地,雖然在土地上蓋起了樓房,但土地的性質並未發生改變。因此,在集體土地上蓋建、銷售“小產權房”是明顯違法的,其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小產權房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還具有相當的危害性。首先,正如通知所講,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嚴重違反土地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如果繼續任由基層政府違法亂占、濫用土地,修建“小產權房”,必將威脅耕地數量,無法實現土地的宏觀合理利用,無法保障土地的集約化和節約化管理,最終損害國民根本利益,甚至影響國家的穩定性。其次是擾亂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群眾利益,農民因此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其今後生產生活將受到重大影響。然後是“小產權房”使國家失去了土地出讓金、稅收等收益,不利於國家對土地資源利用的宏觀調控,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同時還讓房屋貸款基層搭建起腐敗的溫床。
  因此,對在建、在售“小產權房”的堅決叫停和嚴肅查處,其實就是對法律權威的維護。通知明確強調,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要堅決叫停,嚴肅查處,對頂風違法建設、銷售,造成惡劣影響的“小產權房”案件,要公開曝光,掛牌督辦,嚴肅查處,堅決拆除一批,教育一片,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筆者相信,嚴格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堅決查處一批典型的“小產權房”案件,徹底消滅“小產權房”補辦手續轉正的謠言,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行為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
  文/隔山  (原標題:“堅決查處小產權房”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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