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禹愛民 劉聰
  因申訴被駁回,決定製造事端引起社會、媒體關註,於是策划了一起艾滋病人在長沙一汽車站表演跳樓的事件,導致當天車站多車次延誤,周邊交通嚴重堵塞。7月28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段小文妨害作證、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以被告人段小文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段小文,網名“觀音土”,男,1966年8月14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無業,住冷水江市布溪街道辦事處江南東路8號,戶籍所在地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辦事處冷新居委會42組。
  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7月3日,被告人段小文、李雄輝因犯盜竊罪,分別被冷水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年。2011年7月,段小文為申訴而找到李雄輝,要求其幫忙做偽證,並請李雄輝找當時幫助銷贓的蔣某勝作偽證,同時承諾如果獲得國家賠償款後與李雄輝平分。李雄輝應允後,出具了段小文未參與盜竊的證明。8月11日,蔣某勝根據李雄輝的授意,寫了一份內容為“當年指證段小文盜竊的證言是被偵察人員誘供所致”的證明。段小文獲得上述證明材料後向冷水江市政法委申訴。冷水江市政法委隨後批轉冷水江法院複查。2012年2月20日,冷水江法院以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為由,駁回段小文的申訴。
  因申訴被駁回,段小文決定製造事端,引起社會、媒體關註。2012年3月20日上午,段小文通過段某全介紹找到艾滋病人段某輝,策劃段某輝去長沙表演跳樓,並承諾給段某輝報酬800元。次日13時許,段小文與段某輝、段某全趕到長沙市踩點,並選定長株潭汽車站爛尾樓作為跳樓地點。22日8時許,段小文就段某輝如何進行跳樓表演進行了詳細安排,並將準備好的申訴傳單、一小瓶白酒交給段某輝,然後帶領段某輝、段某全來到長株潭汽車站。段某輝爬上爛尾樓樓頂邊緣,雙腳懸空,一邊喝酒,一邊做出跳樓的姿式,並大喊段小文被冤枉,同時向樓下散髮申訴傳單。段小文則在樓下引導路人圍觀、拍照,並撥打110、119及多家媒體的電話。該事件引發千餘名群眾圍觀,長株潭汽車站出動120餘名工作人員到現場疏散旅客,並將3條發車道轉移到辦公樓後側。長沙市公安局、長沙市消防支隊、長沙市中醫院出動警察、消防官兵、醫護人員到現場維持秩序、開展救援。瀟湘晨報、湖南公共頻道等多家媒體記者到現場採訪、拍照。整個事件造成長株潭汽車站當日延發班車20 餘趟,致使長株潭汽車站秩序嚴重混亂,周邊公共交通嚴重堵塞。當晚,段小文回到冷水江市,在“天涯雜談”、“我愛冷水江論壇”等網站發表“一上訪人員在長沙13樓跳樓自殺”的網帖,帖中捏造跳樓人員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事實,進行炒作,擴大影響。3月23日、24日,湖南廣播電視臺、瀟湘都市報對該事件進行了報導。該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段小文還曾因犯敲詐勒索罪於2004年被判處刑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小文指使他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段小文還採取賄買的方式指使他人做偽證,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段小文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制網長沙7月29日電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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